top of page
Writer's picture王安当神父

離婚後能否領聖體?

Updated: Oct 20, 2022

撰文/王安當



『現在的教友還會在乎離婚後能否領聖體的信仰課題嗎?』這是一位神父有感而發的提出了這個問題。其實,這個問題也是很多教友心裡頭的問題。若不在乎一定有其原因,若還很在乎那麼也有一定的堅持。


當然,我也曾被問過很多關於婚姻聖事與離婚的問題。我覺得自己有必要給予一些的回應才是的。很多時候,在婚姻聖事中出現困難的夫妻,他們的生活的調節上有了分歧,也有一些人格或態度上的矛盾等等。當這些問題出現的那一刻,他們都急著想听到更多符合自己期待的意見。有些夫妻甚至詢問教會是否有修改或改變相關

於離婚的立場等等。當然,我並不是教會法律專家,我只不過是一位神父,是投身於牧靈的神職人員。我不能完全都回答這些課題,需要法律專家去回答。但我可以從靈修和牧靈的角度提供自己的意見。


回到主題上,不管對離婚後領聖體是在乎與否,必須要強調的一點就是,教會不是以『準或不准』領聖體為離婚的處罰。因為耶穌建立的聖體聖事是愛德的聖事,不是用來處罰犯法之人。所以,『離婚後能否領聖體』的這個問題,我認為有欠整體概念的認識。聖事絕對不是用來處罰人,更不是對付犯罪的必然武器。若有這樣的認為,那是大錯特錯的想法。


我們不能草率地自行禁止婚姻離異的一對天主教徒的夫妻領聖體。這會造成很大的反感,也會造成很大的傷害。沒有一個人能以一個聖事來處罰另一個聖事,這是對立的,也是矛盾的。聖事是天人共融的關係,所以不能隨意把一個人隔絕在聖事以外,除非有重大的阻礙。


教會暫緩某人領受聖體的原因是直接與聖事的恩寵有密切關係的。這畢竟是神學與牧靈上的信仰生活之考量,但也需要評估與衡量婚姻生活離異的真實狀況,所以平信徒不能如此草率扮演判官去阻止相關人士領聖體。


我們需要很謹慎自己的言論行為,不要瞎子領瞎子,不但傷了他人,還把自己栽進無知及剝奪他人權利的泥淖裡。就讓當事人與教會相關當局直接聯繫與交談。教會會正確性地說明婚姻聖事圓滿,以及牧靈上的各種立場與關心;教會有必要表達聖事的意義與效果,同時也要關懷相關人士信仰生活及一些實際離異的緣故。


我在這裡特別要再三強調,『聖事不是用來處罰人』的。聖事是與天主『相遇,相知與相結合』,是共融的聖事。耶穌基督是教會的頭,我們都是教會的肢體,所以基督徒與耶穌的關係是不能被分開的,除非是某些人故意背叛或拒絕對天主的盟約。耶穌親臨祝聖信徒的婚姻,賜予他們恩寵去信守婚姻承諾,在互相交付中服務對方、家庭和生命,繼而建樹教會、服務社會等。為雙方是已受洗的基督徒,當他們締結婚盟及完成夫婦行為後,他們的婚姻就具有聖事性和永久性的效果。這盟約要到男女其中一人去世時,婚約才會解除。所以婚姻聖事使夫妻身分的義務和地位得以堅強,猶如被祝聖一樣。


聖與俗是絕然不同的面向,所以聖事生活的基礎方向自然也是超性的信仰事件,我們不能也不可以自作主張宣告某教友失去了聖事的恩寵。天主不拒絕人,因為天主信守與人類所締結的盟約,包括婚姻聖事在內。那麼,一般上教友在遇見婚姻離異的天主教徒時,可以做什麼呢?方法如下:

(1)行愛德(不批評,不亂給意見)。

(2)祈禱。

(3)依然是祈禱與祝福


當然,我也特別鼓勵在婚姻上有困難的夫婦,應尋找正確的管道去面對婚姻上的衝突和矛盾等等。基督徒的信仰不是認『罰』而已,而是有更為豐富的聖事與牧靈上的意義。若我們的信仰只是停留在處罰或獎賞而已,這未免過於膚淺了吧?許多信徒也被這些『罰』誤導了,導致也有些信徒對天主教教義深感無奈,甚至是討厭。所以,才出現了『教友還會在乎離婚後能否領聖體的信仰課題』;因為很多時候是瞎子領瞎子所造成的結果。


最後,若天主教徒夫妻在婚姻聖事上遇見了困難等,也可以尋找教會相關的單位協助。在婚姻聖事的理解上,我們需要正確的認識,不能以大概的想法自行認定,當中肯定會出現更大的誤會。我相信每一個堂區的主任神父也準備好為教友們提供更好的聖事與信仰的服務,若真遇到困難不需要猶豫,直接聯繫您所屬的堂區,尋求正確的管道,一起面對困難。


總而言之,彼此代禱!


(文章背景:許多平信徒不是很清楚教會聖事的意義,也誤用對教會法有限的知識去定斷他人。這些過程都存在著一些誤會或誤區,以致許多在婚姻聖事有困難的夫婦對教會產生了誤解,引起了不必要的衝突等。)

697 views0 comments

Recent Posts

See All

Comments


bottom of page